特殊的“调解协议书”...
播出时间:19:00-20:00
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
12月16日一大早,阜南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许学广,早早的就来到了办公室,许学广有些兴奋,还邀请了一些特殊的“客人”。他说,这一天非同寻常,为了这一天,他等了很久,那么,这一天到底有什么特别呢?
许学广,是阜南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员,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已经有10个年头,大家都喊他老许。老许这天邀请来的特殊“客人”,实际上是5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他们都是农村居民。这5起交通事故,都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其中一起的调解工作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双方始终僵持不下。
在今年11月13日的下午,张某的父亲从乡下骑着电动车赶往县城,被后面的小轿车追尾,在电光火石之间,张某的父亲受伤倒地,在8天之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张某的父亲今年才54岁,他的离世,让这个家庭万分悲痛。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联系了老许,希望他能及时介入调解。
在第一次调解中,为了让受害方获得应得的赔偿,老许反复了解了受害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张某父亲的一个特殊工作经历引起了老许的注意,张某父亲在上海工作了将近20年。
在老许的建议下,张某提供了父亲生前在上海的居住证和社保卡,那么张家人能够得到高于当地的赔偿吗?
由于居住证过期和社保卡停止缴费等原因,事故的肇事方不愿意按照上海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而且肇事方赔偿的数额和张某家人的要求差得很远。
标准不一样,赔偿金额差距太多,第二次调解自然不欢而散。
这时候,张家人又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线索。张家在城镇买了房子,而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农村人在城市打工满一年以上,就按城镇户口对待。
那么,根据张家人提供的在阜南县的购房协议书,房子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和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这一次肇事方会不会按照城市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呢?
由于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差距很多,双方的要求的赔偿数额一直相差很大,就这样双方的第三次和第四次调解,也无疾而终。此时,距离张某父亲去世已经一个多月了,双方还是僵持不下。
按照老许十多年的调解经验,一般一个交通事故的调解也就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就解决了,甚至有的当天就能解决。但是,这个事情却把老许难住了。到底该怎么办呢?
在今年12月16日这天,老许再次把双方喊到了调解室,这一次他信心满满。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张家人和肇事方都松了一口气,他们心中的顾虑也彻底打消。
在当天,老许重新给他们计算了赔偿数额。按照城市标准加上医药费和谅解书共105万,对于赔偿数额,双方都没有异议,这起持续了一个多月的交通事故调解案件,终于在第五次调解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由于涉及数额较大,老许还找到阜南县人民法院,请法院做了司法确认。
拿着这份特殊的“调解协议书”,老许感慨万千:“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为什么重大呢?一是过去多年的误解,有好多人,他不出事不知道,一出了事来了以后讲,甚至桌子拍的啪啪响,我们尴尬的很啊!为什么同命不同价?把我问的没法解答。”
但是从今年的12月16日开始,调解员的这种尴尬将不复存在。当这一天到来的时候,老许非常兴奋。一方面调解张家人的案件,一方面邀请了5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属,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传达给大家。
小编有话说
这一天,老许既是调解,也是普法,过去同命不同价,让老许在调解过程中一度迷茫过,现在好了,新的《试点实施方案》出台了,老许说,这就好比工具,有了称心的工具,今后再调解类似的案例,那就是游刃有余。
《法治时空》记者晁代建报道
本期编辑:钱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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